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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来源:浙江大学 2015-2-28 17:18:26

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2、自主生资格认定: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占70%)和学科特长(含创新潜质,占30%)择优确定拟入选浙江大学2015年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以上。
  5、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和学科特长(含创新潜质)折合的总分确定优惠政策等级。优惠政策分以下五个等级(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等级 优惠政策
  A 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B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即录取
  C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
  D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即录取
  E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
  6、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入选大类(专业)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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